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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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冯静名下位于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恒馨*水木华庭6#楼0602室(房地权证宿字第××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于到期前30日内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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