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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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市统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冯静名下位于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恒馨*水木华庭6#楼0602室(房地权证宿字第××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于到期前30日内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