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1民初190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作文,诸暨市浬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唐昱。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晨辰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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