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1民初190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作文,诸暨市浬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唐昱。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晨辰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