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9083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96号。 负责人:李伟杰,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媛,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不能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春良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硕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