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9083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96号。

负责人:李伟杰,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媛,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不能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春良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硕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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