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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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绍兴兴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损失102314.38元;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6元,减半收取计162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担455元,***负担1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