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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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营市利津县产一处。 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