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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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东营市利津县产一处。

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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