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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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02民初1804号 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方容。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瑜(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亚林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旭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