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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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天泓明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招招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玖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钦州市天泓明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购车经济损失人民币169454元给原告南宁市招招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南宁市招招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9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390元由被告钦州市天泓明珠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规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