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即: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退还经营费用36550元; 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149000.4元;驳回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090565.2元; 四、驳回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88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63000元,共计263880元,由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58328元,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55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5880元,由昆明观众传媒有限公司117528元,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783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