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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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熙鑫置业有限公司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共计人民币9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代偿款人民币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熙鑫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727-80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26号)的拍卖或变卖款项在主债权人民币97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在原告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被告***、***所欠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900元,由被告***、***、被告湖北熙鑫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