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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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湖北东慧通信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汉儒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东慧通信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0元、罚息、复利人民币168975.45元,共计人民币5668975.45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东汉儒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东慧通信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对被告湖北东慧通信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号为武东商所工商押字(2016)033号抵押设备(详见附件一)的拍卖或变卖款项在人民币89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741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0741元,由被告湖北东慧通信网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汉儒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