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出具办理武汉市洪山区珞珈雅苑第11幢1单元29层03号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资料,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原一审已预缴25元),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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