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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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出具办理武汉市洪山区珞珈雅苑第11幢1单元29层03号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资料,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原一审已预缴25元),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