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960,000元;

二、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已付货款违约金为140,383.56元;对于未付货款4,960,000元,应以4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36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4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785元,减半收取23,892.5元(原告已预交57,996元,本院予以退回34,103.5元),由原告负担141.5元,被告负担23,7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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