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毅嘉管业有限公司 湖北统塑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7145号 原告河南毅嘉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喻佳玲。 委托代理人张彻,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统塑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震。 原告河南毅嘉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统塑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河南毅嘉管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河南毅嘉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小松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杨扬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