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星球盛唐泵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泾国自然资规执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2项处罚决定,即拆除安徽星球盛唐泵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29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案件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安徽星球盛唐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