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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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赔偿资料费损失300元、工资损失882410.67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35元(原告已预付),由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20252元,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83元(该款被告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