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贺旭东、李娜、杨海波、莫丁琳在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氏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扣划被执行人贺旭东在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氏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07***820)。 扣划被执行人杨海波在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氏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07***820)。 扣划被执行人莫丁琳在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卢氏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0****0)。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