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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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1255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8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1255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1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购房款3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1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购房款2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1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91元,由上诉人***负担737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51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91元,由上诉人***负担737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5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