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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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