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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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229004.06元; 二、驳回原告本次起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元,由原告***负担516元,被告***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