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息县远方包装有限公司
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
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被告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息县远方包装有限公司货款共计585207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息县远方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652元,减半收取4826元,由被告***、被告***、被告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9652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16,开户行:河南省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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