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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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鸿欣致远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支付原告昆明鸿欣致远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07532元,不足以支付的,由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二、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支付原告昆明鸿欣致远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货款从2019年6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期间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足以支付的,由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9元,由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