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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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利息人民币69086.55元(截止2018年10月1日)及自2018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泰州市圆梦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设备依法处置并在抵押登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33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8936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