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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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7万元及利息(至2019年1月2日利息35440元及以47万元本金从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同时赔偿原告律师费38500元;被告***、***、泰州元升电子有限公司、泰州畅瑞照明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224元,原告负担524元,诸被告负担8700元(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负担部分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24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行号:104312800123]。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