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暖源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黑金时代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
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山暖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购煤保证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唐山暖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损失1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500元,由原告山东厦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370元,被告唐山暖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暖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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