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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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圣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资金8726424.42元; 一、被告山东圣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资金8726424.42元的相应利息(其中,253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1月30日起,2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起,400万元自2018年4月3日起,196424.42元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8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圣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