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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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 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5216460.67元、利息460446.0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