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108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汉民,个体工商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明超,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华南路99号卓亚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焕普,经理。 被告: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园路8号香格里小镇物业楼。 法定代表人:徐静,经理。 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义香,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格里华萃园物业管理处。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黄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华萃园。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焕青,山东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格里华萃园物业管理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润林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青 书记员吴小凤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