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108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汉民,个体工商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明超,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华南路99号卓亚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焕普,经理。

被告: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园路8号香格里小镇物业楼。

法定代表人:徐静,经理。

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义香,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格里华萃园物业管理处。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黄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华萃园。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焕青,山东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格里华萃园物业管理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润林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青

书记员吴小凤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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