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才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才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的“温泉大酒店”所有房屋包括装修及场地全部交还给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才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三、反诉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才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被告***800000元; 四、反诉原告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才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11800元,反诉原告负担10800元,反诉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