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日照市炫峰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80000元,医疗费7026.05元,住***。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元,由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