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石洪鑫所有,洪伟共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郯中路199号7幢3204室141.52㎡(郯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郯房城区共字第××号)一套予以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提前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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