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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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石洪鑫所有,洪伟共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郯中路199号7幢3204室141.52㎡(郯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郯房城区共字第××号)一套予以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提前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