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乐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的债务本金4000万元、利息680万元(利息计至2019年7月7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的标准计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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