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苏州元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泰州天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靖江市智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智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辆损失保险金1230936元、施救费1000元、拆解费8000元,合计1239936元; 二、原告靖江市智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苏M×××××奔驰迈巴赫S400轿车残余部分交付给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1596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