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靠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已经偿还的77334元应予以扣除);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 四、如被告***、被告***未履行本判决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对***名下位于历下区和平路47号诚基中心4号楼1-11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74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告山东靠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8元,由***、***、山东靠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64元,由***负担1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