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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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德福润家酒店有限公司 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帅源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德福润家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返还租金7200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原告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730元,被告烟台德福润家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