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安美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82民初2677号 原告:海安美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男。 第三人:劳锦炎。 原告海安美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劳锦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海安美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受理费。 本案按海安美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邹大明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罗章鑫 书记员叶森祺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