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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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7529.38元(直接汇入***名下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分理处,账号:62×××87);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04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8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67元,由***负担10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直接汇至原告***的上述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