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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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6388.41元及利息(从2013年11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计息为25151.52元;从2020年1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6388.4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3%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计算); 二、被告***、***对于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