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衡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武邑县第一分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深州市通顺汽车运输队车辆损失费2000元;在10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深州市通顺汽车运输队车辆损失费175000元,公估费10584元,施救费3850元,共计189434元,合计1914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8元,减半收取计206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