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通过本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