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应泰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0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