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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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5执恢16号 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胥超、胥兴祥、***、胥文华、殷乐军、胥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5)济阳商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胥超、胥兴祥、***、胥文华、殷乐军、胥厚林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3月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5)济阳商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