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森沁优容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森沁优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