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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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桦南县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在黑龙江省桦南县交通路名人嘉园X栋X单元XXXX室,面积144.48平方米,房屋产籍号X-XXXX-XXX-XXX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查封担保人肖凤波名下坐落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天富社区三江商贸城XX楼XXXXX单元X-X层,面积8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黑(XXXX)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担保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四、上述房屋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变卖、转让、抵押、 损毁等。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