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贑G9K820的江玲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EFCJDBB8DHP12409、发动机号D2P04554、档案编号360400190470)进行查封保全。

车辆的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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