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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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曼士林绘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118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曼士林绘设计有限公司对被告樟树市风云网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撤回上诉,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