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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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莒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68,200元。 二、被告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逾期违约金8,085.96元,以及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68,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元,减半收取计872元,由被告江西省奉新万鑫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