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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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新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2020)赣0121执保389号 我院民事审判一庭: 龚良保申请江西新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21民初38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0年9月11日,向武阳镇人民政府农村农业办公室送达扣留曾波的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费1000000.00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年9月16日,冻结曾波收取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费的赣昌农商银行莲塘支行账号62×××02(实控¥12.80元),冻结江西新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浦发银行南昌红谷支行账号64×××35(实控¥111001.17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 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