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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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984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