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
北京航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航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审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航鹰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10671.3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航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10621.32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航鹰科技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已预交21342.63元,剩余反诉案件受理费21292.63元,由本院退还被告(反诉原告)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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