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000元,支付至2019年6月9日的利息13086.47元,本息合计81086.47元;并按借款本金68000元及约定月利率9.3958‰计算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8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77元,由被告***负担920元,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